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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4/27 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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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参与公益活动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主要方式,但基于企业追求商业利益的根本属性,公益活动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商业化的特点。我们认为,商业化公益活动的重心应该在于公益,而如果假借公益名义进行商业推销与运作,则本身已经背离了公益活动的本质,成为一种形式公益实质商业的营销手段。前者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允许其存在,而后者直接违背伦理道德,背离了公益活动的本质。
近几年出现的以公益为名行营销之实的案例着实不少见。例如根据统计报告,1998年洪水全国各类企业认捐的6亿元人民币中,最终到帐的仅有3亿多元,从现实的到帐情况来看,也难免会出现某些企业捐赠的“空头支票”现象;某化妆品企业承诺,每购买满150元该企业的产品,该企业即向灾区捐赠1元;当然还有杭州宝洁事件。此类现象集中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以“公益”为噱头,大力宣传,吸引公众注意。实际上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超出了其付出。二、运作方式的商业特色远远超出其公益性。三、企业在活动中享有特定的权利,甚至可能要求整个活动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操作。一般要求受援助方配合进行商业活动。四、积极热衷于达到商业目的,对实质的公益则消极拖延甚至最终开出“空头支票”。
频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缺乏社会责任感;公益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很多人认识不足,根本就不知道何为“公益”,把公益活动的平台当成自己产品的一场商品推介会,组织者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参与商家的提前沟通;当然,不能排除部分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的利益充斥其中,当事方各得所需,如公益活动被商业化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参与公益活动的很多商家、团体和志愿者不求回报,无任何报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是为某一个参与者商品推介服务的,是为公益活的受益群体奉献的爱心,极个别参与商家在公益活动现场派发商业宣传单是对公益活动的玷污,是对无偿提供服务的商家、团体、个人的漠视。请你们理解了何为“公益”再来参加此类的活动吧! 所谓公益是指,不以私利的增加为目的,不求任何回报,以泽慧天下的爱心,去帮助有需求的人或增加社会的公共利益。”希望衷心希望还“公益”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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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里 公益就不应该大肆宣扬,悄悄滴 低调嘎 对得起良心就好。不然就别搞公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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